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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11 16:13:0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九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3号杭州西溪宾馆集贤厅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表决及股东发言提问;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
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公司
经公开招标,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278 人
截至 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3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0.01 亿元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4.15 亿元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5.16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1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8.32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
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件 金额
金 亚 科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投资者 技、周旭 2014 年报 多万元,在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
辉、立信 诉讼过程中 决均已履行
保千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东 北 证 2015 年重组、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投资者 券、银信 2015 年 报 、 80 万元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
评估、立 2016 年报 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
信等 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1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其中警示函 24 次、
监管谈话 4 次),涉及从业人员 68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丽,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 8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8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娟,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 8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个。
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 8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9 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公开招标,2024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 429 万元(含除苏州中
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3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79 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 469 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38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84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2 年、内控审计服务 1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10 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
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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