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8:53:46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及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大信已经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从中介机构库中采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企业年度审计机构。经履行招标程序,项目中标
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从中介机构库中采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企业年度审计机构。经履行招标程序,项目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创建于1927年,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市,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第先生。截至2023年末,立信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其
中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注册会计师中,有69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50.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71家,平均资产额142.80亿元,收费总额8.32亿元。主要分布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8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六)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志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告、北京中玒口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振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权计伟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18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七)审计收费情况
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年度薪酬绩效审计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已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委托大信开展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已经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从中介机构库中采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企业年度审计机构。经履行招标程序,项目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服务期限3+2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立信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年度及控股企业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0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年度及控股企业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立信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六)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