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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吉瑞: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10 17:41:10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864.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变更后募集资金
计划投入金额 计划投入金额
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 34,681.32 25,652.97 25,652.97
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6,780.90 19,809.21 12,809.21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5,843.76 5,843.76
1.3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 0.00 0.00 7,000.00
建设项目
2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9,764.03 7,222.23 7,222.23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4,108.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36,983.84 36,983.8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川春 余晖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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