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9 20:08:30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 48.00 元/股调整为 46.09 元/股(含本数)。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数量 289,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66%,最高成交
价 34.81 元/股,最低成交价 33.8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995,571.5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2 日及 2024 年 9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的公告》,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83,30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71%,最高成交价
为 36.0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1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495,173.73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39,500,000.00 元,自有资金
9,995,173.73 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后的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83,30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171%,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79,282,370.00 75.7451 76,483,309.00 73.0709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5,387,630.00 24.2549 28,186,691.00 26.929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4,670,000.00 100.0000 104,670,000.00 100.0000
注:①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限售股份 4,282,370.00 股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上市流通。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