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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09 19:05: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查,就南都电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4.00 元,募集资金额 24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 1,725.00 万元后由主承销
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
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42,7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累
号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89,752.92 86,036.82[注 2]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累
号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2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 50,000.00 50,128.49
建设一期项目
3 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28,560.99 14,173.48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43,313.91[注 225,338.79
1]
注 1:包括超募资金 1,726.90 万元以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
注 2: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实际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款合计 3,716.10 万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己于 2022 年 8 月结项,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 4GWh 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将 2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和承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预计短期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同时,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同时,随着公司继续开拓核心业务,进一步加快推进锂电、锂电回收业务的产能提升,导致流动资金需求增大。如果全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十二个月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最高为 398.65 万元。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4 年 9 月 9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南都电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金波 郭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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