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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9 16:43:41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7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于 2024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占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9.4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22,083,74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221,499,982.4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928,218.4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2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14,892.82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6,3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1,192.8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并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4,892.82 12,922.22 86.77%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300.00 6,301.84 100.03%
合计 21,192.82 19,224.06 90.71%
注: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004.94 万元,均为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工程和设备尾款的支付需求等相关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于 2023 年投入使用,考虑到目前项目仅剩部分未结的工程和设备尾款等尚未投入,且短期内还无需支付,因此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时,随着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逐步回暖,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不断增加。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因素,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并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的利息支出约 67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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