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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时间:2024-09-06 21:17:4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4)第 000249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4)第00024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根据贵部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94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关注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4 亿元,同比增长
66.99%,扣除后营业收入 1.38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8.01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4.30 万元。
因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我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 年三季报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营业
收入仅 6,649.57 万元。此外,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 2019 年至 2023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请你公司:
(1)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 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偿债能力,说明你公 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
(3)说明你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就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及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情况。
(1)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清洗设备以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满足客户在工业生产中各个环节的各类精密清洗及水处理需求,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清洗(主要包括超声波清洗、平板清洗、喷淋清洗、碳氢清洗等)、纯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和中水回用设备等。同时,公司于 2023 年成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进军线束生产领域,主要生产新能源线束、汽车线束、储能线束,光伏及工业机器人线束。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是工业生产的配套行业,其行业周期与下游行业经营状况、技术革新、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但由于工业精密清洗设备和水处理设备应用行业广泛,覆盖了从基础工业到战略新兴行业的众多领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各个行业之间的周期波动,因此本细分行业周期性并不十分明显。鉴于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行业内企业均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公司产品属于为非标产品,由客户提出产品需求,公司承接客户订单,签订销售合同(订单),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04.06 万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扣除
577.26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产品类别 2023 年度收入 扣除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与主营业务关
联程度
清洗设备业务收入 2,617.35 7.43 本年新增贸易收入 高
水处理设备业务收入 11,170.71 高
线束收入 46.17 高
其中出租收入 190.10 万,材料
材料及其他 569.83 569.83 销售及其他收入 379.73 万 低
合计 14,404.06 577.26
其中,清洗产品业务收入扣除 7.43 万元,涉及一笔订单,公司承接后由于订单交
期等问题,将订单转销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设计、生产、安装及调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该业务中属于代理人,按 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的收入。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
订)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予以相应扣除。
材料销售及其他业务收入扣除 569.83 万元,主要为出租收入、材料销售及其他收
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 收入”,予以相应扣除。
除以上两项以外的其余产品收入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在产品技术 服务、生产制造、安装、操作维修培训及质量保证等环节均承担主要责任,与主营业 务直接相关联,具有交易商业实质,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等 应当扣除的营业收入。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检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2)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分析本期营业收入构成,结合经营模式、业务性质、商业实质等对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3)对公司管理层执行访谈程序,结合公司经营业务模式、业务规划及持续性等对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4)对本期新增客户执行函证及走访程序,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等单据,判断业务商业实质,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偿债能力,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近五年主要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4,404.06 8,625.62 20,019.13 15,042.49 14,394.24
营业成本 13,617.25 7,725.29 14,950.94 11,237.60 10,061.16
营业毛利 786.80 900.33 5,068.19 3,804.89 4,333.08
税金及附加 98.87 195.84 281.43 214.19 225.67
销售费用 327.45 859.45 1,042.62 1,353.81 2,127.17
管理费用 4,486.72 4,867.14 3,976.47 3,847.48 4,567.59
研发费用 366.34 594.83 1,006.91 882.50 1,578.90
财务费用 -25.43 -102.20 31.60 100.21 54.5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2,831.51 -1,008.51 -1,443.68 -1,847.54 -1,933.2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54.02 -568.18 -848.65 -1,904.46 -2,693.59
所得税费用 512.01 1,358.97 899.33 875.73 -1,33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984.30 -8,831.44 -3,561.10 -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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