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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6 19:47:08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0.5 亿元~1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7.7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309.004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50%
实际回购金额 5,017.3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4 元/股~4.58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7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3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截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090,04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
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4.58 元/股,最低价为 3.44 元/股,回购均价为 3.83 元/股,
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50,173,705.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24,485,465 100.00 524,485,465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18,600,000 3.55 31,690,040 6.04

股份总数 524,485,465 100.00 524,485,465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13,090,040 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 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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