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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8:45:08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6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133,684,103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4,616,729 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9,067,37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7 人,代表股份455,033,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49,336,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8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5,69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25 人,代表股份 5,697,0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25人,代表股份 5,697,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4%。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76,079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39,655 股。
1.02 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71,455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35,031 股。
1.03 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71,465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35,041 股。
1.04 选举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75,476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39,052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吴兴先生、魏中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75,46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39,036 股。
2.02 选举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71,455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35,031 股。
2.03 选举杨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81,446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45,022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韩灵丽女士、闫阿儒先生、杨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80,964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44,540 股。
3.02 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4,171,454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5,030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厉国平先生、葛向全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程幕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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