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8:32:3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璟制药”或
“公司”)开展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针对 2024 年 1-6 月(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泽璟制药签订承销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 1-6 月,泽璟制药未发生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 2024 年 1-6 月,泽璟制药未发生
4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4 年 1-6 月,保荐机构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泽
璟制药经营管理和业务情况,对泽
璟制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4 年 1-6 月,保荐机构督导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璟制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024 年 1-6 月,保荐机构督导泽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璟制药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2024 年 1-6 月,保荐机构对泽璟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药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性进行了核查,泽璟制药的内控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2024 年 1-6 月,保荐机构督导泽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璟制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2024 年 1-6 月,保荐机构对泽璟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制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24 年 1-6 月,泽璟制药及其控股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4 年 1-6 月,泽璟制药及其控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4 年 1-6 月,泽璟制药不存在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该等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4 年 1-6 月,泽璟制药未发生该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等情形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了持续督导制度,制定对泽璟制药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2024 年 1-6 月,泽璟制药不存在需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为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公司已获批产品和适应症包括:多纳非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癌和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重组人凝血酶用于成人经标准外科止血技术(如缝合、结扎或电凝)控制出血无效或不可行时促进手术创面渗血或毛细血管和小静脉出血的止血。公司的其他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公司尚不能预计未来实现盈利或进行利润分配的时点。公司未来亏损净额的多少将取决于公司药品研发项目的
数量及范围、与该等项目有关的成本、获批产品进行商业化生产的成本、公司产生收入的能力等方面;即使公司未来能够盈利,亦可能无法保持持续盈利。预计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在研药品上市销售前,公司需要完成临床开发、监管审批;新药获批上市后,公司仍需开展团队建设、持续开展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公司将在发现新产品、推动在研药品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等诸多方面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因此需要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进一步取得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运资金主要依赖于外部融资,如经营发展所需开支超过公司可获得的外部融资,将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造成压力。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取得盈利以取得或维持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司的研发项目或推迟未来的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公司经营活动无法维持现金流,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影响或迟滞公司现有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开展,可能导致公司放弃具有更大商业潜力的药品研发,影响公司研发、生产设施的建设及研发设施的更新,不利于公司在研药品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等商业活动,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向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履约,并对公司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公司员工薪酬的发放和增长,从而影响公司未来人才引进和现有团队的稳定,可能会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未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