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6:05:5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风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保荐机构已与新风光签订《保
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新风光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上半年,新风光未发生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4 年上半年,新风光未发生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及其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各项承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建立健全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严格执行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保荐机构对新风光的信息披露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 年上半年,新风光及其控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4 年上半年,新风光及其控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4 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查,不存在该等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2024 年上半年,新风光未发生
14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该等情况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2024 年上半年,新风光不存在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该等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技术风险
1、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的风险
我国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储能产品、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生产工艺
发展迅速,具有生产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公司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研发效率、优化生产工艺,则面临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
2、技术研发人员短缺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电力电子装备行业范畴,该行业具有技术、人才和资金密
集的特点。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优化人才管理制度,加强研发人员激励和保障,在行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环境下将面临优秀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行业内高层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调整,公司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不能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逐步加以解决,公司将面临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员短缺的风险。
3、技术泄密风险
电力电子节能控制与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或出现重大疏忽等行为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若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项目合同延期风险
光伏电站、风电站的施工计划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延后,从而影响客户接收公司产品的时间。新能源电站多位于山地或沿海,更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靠近人口居住区,征地阻力大;大多数为山地项目,道路条件差,对风电设备这样超大件设备的运输构成一定难度。因此容易发生因场地整理、交通运输、甚至天气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延期,从而导致合同履行时间拉长。当出现合同履行延期时,会导致公司不能及时确认收入,影响资金周转和销售收入计划的实现。
2、竞争加剧带来的毛利率降低风险
由于电能质量领域和能源效率领域电力电子设备市场空间广阔,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客户在产品规格、品质等方面往往具有差异化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本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下降。近年来,国内光伏和风电行业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若行业内客户采取压低设备采购成本的方式应对政策的不利变化,市场上公司现有产品价格竞争会愈发激烈,进而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