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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4 19:01:53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559,7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
格高于 29.01 元/股(不含 29.0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9.01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620 万股(不含 6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9.01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20 万股,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4 年 9 月 3 日 10:19:00:164 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7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7,49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3,708,740 万股的 1.010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5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9 月 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26.5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8.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1.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6.5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众鑫环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 2024 年 9 月 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64 倍。
截至 2024 年 9 月 3 日(T-3 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
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2023 年静态 2023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002831.SZ 裕同科技 22.95 1.5455 1.6056 14.85 14.29
301296.SZ 新巨丰 7.15 0.4052 0.3905 17.65 18.31
301355.SZ 南王科技 9.63 0.3689 0.3155 26.10 30.52
算术平均值 19.53 21.0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 日(T-3 日)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考虑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韶能股份(000601.SZ)处于亏损状态;家联科技(301193.SZ)、金晟环
保(836027.NQ)、上海艾录(301062.SZ)2023 年利润大幅下滑;侨旺纸模(872558.NQ)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
终止挂牌;富岭股份还未上市;Huhtamaki 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股票市场上市与 A 股市场估值不具备可比性;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 系境外非上市公司,因此在计算市盈率时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26.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1.8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
率平均水平和公司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48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5,399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146,900
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564.97 倍。
(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53,826.45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6.5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67,733.21 万元,低
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
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
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53,826.45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26.50 元/股和 25,559,700 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
额 67,733.2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57.7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 57,075.44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
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月)
1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2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4
4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0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股票限售期限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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