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公告时间:2024-08-30 20:40:2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O 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 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 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党的组织 ...... 30
第七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八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 事 ...... 32
第二节 监事会 ...... 3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9
第一节 通 知 ...... 39
第二节 公 告 ...... 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三章 附 则 ...... 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 2000 年 5 月 11 日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2100001050472 号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0 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
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ASUN ROBOT&AUTOMATION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 16 号,邮政编码:11016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伍亿陆仟伍佰陆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
元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重点发展的工业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
产业领域不断开发和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开拓工业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设备 应用领域,形成具有规模效益的工业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加快工业 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设备的产业化发展步伐,延长其产业链,为国民经济建设
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安防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出
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序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
货币资金、实物资 2000 年 4 月 29
1 沈阳自动化所 1,920 48.00 产、无形资产、负 日
债
沈阳市火炬高 2000 年 4 月 29
2 新技术产业开 320 8.00 货币资金 日
发中心
3 辽宁科发实业 240 6.00 货币资金 2000 年 4 月 29
公司 日
4 辽宁科技成果 160 4.00 货币资金 2000 年 4 月 29
转化公司 日
5 中国科学院沈 160 4.00 货币资金 2000 年 4 月 29
阳分院 日
6 王天然 300 7.50 货币资金、无形资 2000 年 4 月 29
产 日
7 张念哲 300 7.50 货币资金、无形资 2000 年 4 月 29
产 日
8 曲道奎 300 7.50 货币资金、无形资 2000 年 4 月 29
产 日
9 胡炳德 300 7.50 货币资金、无形资 2000 年 4 月 29
产 日
合 计 4,000 100.00 2000 年 4 月 29
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65,619,950 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