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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9:56:43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27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563,840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 3 号发展中心 3204
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工作日 8:30-12:00,14:00-17:00)
联系人: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0-37850968
传真号码:020-37850938
电子邮箱:600098@gdg.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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