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8:20:5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明欣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康拓医疗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保荐机构已与康拓医疗签署了保荐协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2 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 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
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 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
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本报告期,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3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作。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本报告期,康拓医疗未发生需公开发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本报告期,康拓医疗及相关当事人未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康拓医疗及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报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告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出的各项承诺。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
7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报告期,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
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康拓医疗内控制度建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关法规要求。本报告期,公司有效执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康拓医疗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
9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通、审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重大遗漏。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康拓医疗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件进行事先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理性、准确性。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康拓医疗 2024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年上半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对
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本报告期,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本报告期,康拓医疗及控股股东、实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况。
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本报告期,康拓医疗未出现应披露未
14 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不符的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15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本报告期,康拓医疗及相关主体未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现该等事项。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
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本报告期,康拓医疗未出现该等事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项。
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康拓医疗募集资金的专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
17 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
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和注册失败的风险
三类植入医疗耗材具有研发技术难度高、周期长、环节流程复杂的特点,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才可进行销售,如涉及境外销售,还需要取得相应国家地区关于医疗器械的相关准入许可。若未来公司研发项目发生研发失败或无法取得注册证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迭代和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高速发展,技术迭代较快,市场需求亦不断变化。考虑到三类植入医疗耗材研发周期较长,若技术迭代和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在研项目的应用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若公司因无法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而导致公司产品不满足市场需求,失去市场认可,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保护的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不断改进、创新,形成了现有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一方面受已获批专利的保护,另一方面出于技术保密的原因部分专有技术未申请专利保护。虽然公司针对专有技术制定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但如果出现内部技术保密管理不善出现核心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