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股份: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公告时间:2024-08-30 16:42:33
ESG 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积极履行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对
ESG 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
行单位;
(四)公司证券管理部门是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ESG 相关工作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
理制度,审议公司的 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等;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
议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建议,公司
证券管理部门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
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管理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
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
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
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
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
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
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
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
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
休假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
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
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任职工监
事,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
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提供
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
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
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不得非法使用或转售
上述信息牟利。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等提出
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条 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
源节约,推进绿色发展。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尽量采用绿色环保、资源利用率高的设备和耗材,优先
使用清洁能源。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
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关心和支持社区
建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
第九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
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
定披露。
第四十五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在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