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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22:16:49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76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
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
合股票 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91 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9383 元/股;本次可行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201.3646 万 份 , 占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489,259,543 股的 0.41%;
2. 本 次行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 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 意;
3.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4. 本 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 件。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0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20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4.2023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制定、调整并实施《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 497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550.8127 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 46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向不超过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9元/股,授予日为 2020年 12月 10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年。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年 1月 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下同)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
个行权期 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二 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三 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四 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五 自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
(于 2020年 1月 6日后 2020年 11月 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
外控股子公司,下同)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 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8%
行权期 日止
授予期权第二个 自上市首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三个 自上市首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四个 自上市首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五个 自上市首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六个 自上市首日起 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72个 10%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期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1)前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 12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鉴于 9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
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0.6128 万份予以注销;23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18.4407万份予以注销。前述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39.0535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3年 7月 12日至 2023年 11月 20日,鉴于 3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5712万份予以注销;43名激励对象放弃第一期行权,27 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 72.7731 万份予以注销。
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3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7090万份予以注销;159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二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 150.1534 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2067
万份。 具 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 9元/股调整为 8.93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3.期权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和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行权时间的调整
第一批激励对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调整前) 行权时间(调整后)
授予期权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
第一个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 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日(以下简称“上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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