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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9:21:0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海莱士”)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授予特定员工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上海莱士 A 股普通
股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6,153,07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198%,
最高成交价为 7.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686,226.4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数量为 3,135 万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
3,135.00 万股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
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0.47%,过户价格为 3.61 元/股。
公司于2023 年 11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4),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基于前述原因,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95,307,149 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授予特定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本次授予权益的员工人数 23 人,授予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200 万股,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为 3.614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7,495,921 股剩余回购股份(按照前述的本次回购股份均价测算,对应的回购金额为 0.5504 亿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剩余回
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不超过3,377.00 万股,约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 674,078.79 万股的 0.50%。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份数总额为不超过 12,190.97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190.97 万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 2300912 号】,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实缴到位,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1,317.35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11,317.35 万份,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4)第 020011 号】,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预留份额认购资金实缴到位,预留份额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7,228,000.00 元,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00 万股,标的股票价格为 3.614 元/股。实际认购份额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数量 3,135 万股已
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7%,过户价格为 3.61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预留股份 200 万股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价格为 3.614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
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至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参加对象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自公司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权益锁定之日”),并在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各年度实际解锁的权益数量将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 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关联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前述人员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的比例不超过 30%,且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且 3 名委员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前述人员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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