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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纺标: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6:15:54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4-077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得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0,001,870.4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2,519,240.3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1,404,36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140,436.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 0 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 提出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 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 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〇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百〇六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 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 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第二百〇七条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上市后三年,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第二百〇八条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后实施。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 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公告编号: 2022-02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 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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