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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岳阳育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1月6日(公司成立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9:28:48

岳阳育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成立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期间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3 页
二、审计报告附件
1、 资产负债表 4—5 页
2、 利润表 6 页
3、 现金流量表 7 页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9 页
5、 财务报表附注 10—39 页

审 计 报 告
华舸审字[2024]第 00154 号
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岳阳育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育盛
教育”)我们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包括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表,2024 年 1 月-4 月、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成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岳阳育盛教育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 月-4 月、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成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岳阳育盛教育,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岳阳育盛教育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岳阳育盛教育、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岳阳育盛教育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岳阳育盛教育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岳阳育盛教育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审计报告仅供委托方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项目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华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岳阳育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公司成立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期间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岳阳育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
总部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 199 号(岳阳新兴产业园)3#综合楼 401。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岳阳鸿盛建设有限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上述出资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经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湘中智诚所(2023)
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00MAD3DLBL3N,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
路 199 号,法定代表人:易亮。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2023 年 11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公司业务性质:教育。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
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 1 月-4 月、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成立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
司成立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该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
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
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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