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8:42:48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23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1.64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733.4720 万股减至 8,719.5490 万股,注册资本将由87,334,720 元变更为 87,195,490 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宏发科技园 A 栋 5 楼公司证券事务
部
(2)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 45 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苏晓倩
(4)联系电话:0755-36354100
(5)传真号码:0755-335259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