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9:14: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昌红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 璐 联系电话:021-20262214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佳伟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适用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1.信息披露 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 不适用
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部制度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的建立和执行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不适用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
3.“三会”运作 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 不适用
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
际控制人变动 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
5.募集资金存放 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及使用 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 不适用
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6.关联交易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章程及关 不适用
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章程及关
7.对外担保 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不适用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8.购买、出售资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产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 不适用
题。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括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对外投资、风险 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 ,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财务资助、套 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
其聘请的证券服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访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 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台账等资料。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
经营环境、业务 ,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
发展、财务状况 ,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 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心技术等方面的 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重大变化情况) 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补缴税收优惠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不直接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7.股份增持承诺 是 不适用
8.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联方规避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不从事与昌红科技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及财务性投 是 不适用
资的承诺
1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1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是 不适用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
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
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
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
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义翘神州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冯涛作为公司董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