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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08-27 17:18:12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和豁免事务,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范围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重
大事项: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二)有关各方已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该重大事项;
(四)其他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形。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
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
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为: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本制度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相关部门、子公司人员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提交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请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申请日期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
事件类型 暂缓披露的期限
□豁免
申请原因或依据
是否已填报内 内幕知情人员是否
幕信息知情人 □是 □是
已全部签署《保密
名单 □否 □否
承诺函》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
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同意
签字:
见 □不同意
□同意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
□不同意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 (证件号码: )作
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
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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