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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

公告时间:2024-08-23 19:20:33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伦晶体
股票代码:3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中证乾元金有缘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 402 号楼 5 层 60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惠伦晶体、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中证乾
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签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惠伦晶体
14,040,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5%)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 402 号楼 5 层 603
法定代表人 韩忠建
出资总额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44252332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主要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15-06-01 至 2035-05-31
出资结构 韩忠建 90%、员志强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韩忠建 男 法定代表人、执 中国 中国 无
行董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生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惠
伦晶体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惠伦晶体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4,04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前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中证乾元资本管理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中证乾元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金有缘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0 0.00% 14,040,300 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惠伦晶体股票。
2024 年 8 月 23 日,新疆惠伦、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
生与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4,04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中,新疆惠伦拟转让 9,791,300股,赵积清先生拟转让 3,669,000 股,董事韩巧云女士拟转让 290,000 股,董事邢越先生拟转让 290,000 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8.42 元/股,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 81.12%,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1,821.93 万元。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2(转让方):赵积清
甲方 3(转让方):韩巧云
甲方 4(转让方):邢越
乙方(受让方):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标的股票
甲乙各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惠伦晶体股份 14,040,300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惠伦晶体股本总数的 5.00%。其中,甲方 1 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 9,791,300 股;甲方 2 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
晶体股份 3,669,000 股;甲方 3 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 290,000 股;
甲方 4 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 290,000 股。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8 月【】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价,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基准价的 81.12%计算,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 8.4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8,219,326.00 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贰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陆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票
转让合规确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票过户手续。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惠伦晶体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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