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公告时间:2024-08-23 17:13:4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事...... 29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一节 通知...... 35
第二节 公告......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二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90475026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YingHe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宝山路 19 号晔明模具工
业园 B 栋 202;
邮政编码:5181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9,192,96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CEO、财务总监、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成世界一流专业工厂,振兴民族先进装备工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口罩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调试安装及售后服务;五金制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电池原材料、成品电池、电子元件、手机、手机配件、车载配件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活动);自动化设备、零件加工与改造;劳保(口罩、防护服、手套)的生产与销售。(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前款所指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 33 名,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维东 3,531.36 60.37%
2 许小菊 371.57 6.35%
3 深圳松禾绩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00 5.47%
4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03 5.39%
5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3.82 4.68%
6 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恒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96 3.28%
7 王胜玲 191.95 3.28%
8 邵红霞 118.90 2.03%
9 上海高特佳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71%
10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00 1.71%
11 深圳先德正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71%
12 何爱彬 29.72 0.51%
13 张铭 29.72 0.51%
14 许小萍 29.58 0.51%
15 王振东 29.58 0.51%
16 杨敬 29.30 0.50%
17 刘明 21.23 0.36%
18 何祝军 18.00 0.31%
19 林兆伟 15.57 0.27%
20 赖承勇 15.57 0.27%
21 王立磊 2.83 0.05%
22 李旺 2.12 0.04%
23 张勇 1.56 0.03%
24 崔锁劳 1.42 0.02%
25 杨友林 1.42 0.02%
26 张俊成 1.42 0.02%
27 刘华 1.42 0.02%
28 李红竞 1.42 0.02%
29 宋永兴 0.71 0.01%
30 孙中磊 0.71 0.01%
31 陈乐 0.71 0.01%
32 刘合林 0.71 0.01%
33 陈小凤 0.71 0.01%
合计 5,85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9,192,96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49,192,963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