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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2 15:5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 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993,89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442,541.0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1,857,421.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 年年报数据更新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 原计划投 现计划投
号 项目名称 资 入募集资 入募集资 调减金额
金 金
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
1 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 40,000.00 29,645.68 29,645.68 -
目(一期)
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
2 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 22,208.11 20,402.11 16,502.11 3,900.00
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
3 公司新增年处理 100 万台废旧家 10,150.00 7,943.00 6,443.00 1,500.00
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4 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 8,444.70 8,444.70 8,444.70 -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8,400.00 28,400.00 26,150.25 2,249.75
合计 109,202.81 94,835.49 87,185.74 7,649.75
三、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募集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且满足下列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 3.4 亿元(含 3.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建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4、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京奇 漆宇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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