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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1 18:59:41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7.6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933%,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4.085 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10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7.60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1,403 万份,激励对象为 138 人。
7、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 2021 半年度权益分派已调整至 4.21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 50 万份,激励对象为 9 人。
9、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
13、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4、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 144 人,包括:核心技术骨干
及销售骨干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4、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份)
1 高 强 董事、副总裁 15.00 1.00% 0.02%
2 徐霄凌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15.00 1.00% 0.02%
3 陈妹妹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5.00 1.00% 0.02%
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141 人) 1411.00 93.69% 2.02%
预留 50.00 3.32% 0.07%
合计(144 人) 1506.00 100.00% 2.1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计划首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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