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南卫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1 17:00:24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
股份”、“公司”)5%以上股东徐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662,921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5.4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已有的股份及通过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徐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890,42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本
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徐东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780,84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时间、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4,501,023 股
徐东 15,662,921 5.42%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1,161,898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及从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徐东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9/12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股 东 自
8671260 股 3% ~ 得 及 通 身 资 金
过:2,890,420 股 2024/12/10 过 公 司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权 益 分
过:5,780,840 股 派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取 得 的
股 份 及
从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购 得
的股份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徐东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数量:徐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②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④减持期限: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 个月内实施完毕,持股比例低于 5%除外。若徐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目前徐东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徐东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