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0 18:40: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哈焊华通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423.00 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常州新华昌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6,500.00万元。经上述调整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产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3,923.00 万元。
3、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部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核无异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
联 关联 本次增加 2024 年 1- 上年实
交 关联人 交易 关联交易 2024 年原 本次增 后预计金 7 月实际 际发生
易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加金额 额 发生金额 金额
类
别
宁波新 参考市场价格
华昌运 的定价政策,
输设备 焊丝 与其协商确定 1,200.00 1,700.00 2,900.00 1,340.33 554.91
有限公 交易价格
司
嘉善新 参考市场价格
华昌集 焊丝 的定价政策, 1,200.00 800.00 2,000.00 703.77 583.08
销 装箱有 与其协商确定
售 限公司 交易价格
商 青岛新 参考市场价格
品 华昌集 的定价政策,
、 装箱有 焊丝 与其协商确定 1,200.00 1,100.00 2,300.00 1,001.11 693.34
提 限公司 交易价格
供 天津新
劳 华昌运 参考市场价格
务 输设备 焊丝 的定价政策,
与其协商确定 1,000.00 1,600.00 2,600.00 999.96 272.19
有限公 交易价格
司
常州新 参考市场价格
华昌国 的定价政策,
际集装 焊丝 与其协商确定 1,000.00 1,300.00 2,300.00 1,038.59 420.75
箱有限 交易价格
公司
合计 5,600.00 6,500.00 12,100.00 5,083.76 2,524.2
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宁波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369908285
法定代表人:潘华萍;
注册资本:2,064.5136 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雷古山路 101 号 1 幢 1 号。
经营范围: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及集装箱的设计、制造;集装箱箱体的维修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全法先生担任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务且持股 15.0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金静女士持有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15.00%股份。宁波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为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的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宁波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嘉善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6912693234
法定代表人:潘华萍;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南星路 185 号内 3 号、4 号、5 号
车间。
经营范围:罐式集装箱及其他集装箱的设计、生产和销售;金属结构件及零件的生产、销售;集装箱租赁、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一般货物的仓储服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全法先生担任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务且持股 15.0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金静女士持有新华昌集团
有限公司 15.00%股份。嘉善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为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的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嘉善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青岛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803636370
法定代表人:张钰强;
注册资本:3,7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北关办事处有士泊村东。
经营范围:集装箱生产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全法先生担任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务且持股 15.0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金静女士持有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15.00%股份。青岛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为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的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青岛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天津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666105749E
法定代表人:汤文昌;
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六经路 6 号。
经营范围:罐式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的设计、制造;集装箱的维修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全法先生担任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务且持股 15.0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金静女士持有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15.00%股份。天津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为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股的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天津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常州新华昌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08125709G
法定代表人:单兴海;
注册资本:6,121 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遥观镇。
经营范围:集装箱及其金属结构件和零配件的制造;非道路运输站(场)内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全法先生及董事周金静女士担任常州新华昌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常州新华昌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主要通过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等方式确定,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状况,在上述预计的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根据与关联方年初至今的合作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计划,对原预计发生的金额进行调整,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4 年下半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审核后认为: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