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对子公司土地及附属资产有偿回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9 18:38:59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对子公司土地及附属资产有偿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或“子公司”)将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 1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交由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开发”)有偿收购。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收购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69,283,481.00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上述出售事项最终收益确认时点为款到恒鑫电力,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恒鑫电力出售的资产为恒鑫电力原厂所在地,锅炉和汽轮机组已拆除,目前仅有 4 号车间出租给关联方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恒鑫电力新项目位于龙游县工业园区启明路,已正常投产,该项出售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新北开发拟对恒鑫电力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1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进行收购。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
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恒鑫电力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 1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交由新北开发有偿收购,经协商确定收购费用总额为 69,283,481.00 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新北开发签署有关合同及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6524789XN
4、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金星大道 2 号 315 办公室
5、法定代表人:华丽
6、注册资本:464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4-08-2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水污染治理;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权结构:龙游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龙游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系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0、关联关系及资信情况: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内容:包含恒鑫电力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 1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具体如下:
1、土地情况
土地坐落:龙游县城北工业开发区北斗大道 12 号
土地面积:61360.00 平方米,对应产权证书为浙(2018)龙游不动产权第009765 号
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2、房屋、附属设施等情况
(1)建筑物
(2)构筑物、装饰装修及附着物
(3)临时建筑物
(二)交易标的对应资产无法院查封、冻结,无抵押权人,仅有 4 号车间出租给关联方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
(三)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人民币 7,918.13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762.9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对应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截至目前恒鑫电力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 12 号的原厂区内的锅炉和汽轮机组已拆除,目前仅有 4 号车间出租给关联方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恒鑫电力新项目位于龙游县工业园区启明路,已正常投产。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自愿将本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由甲方收购。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同意收购属于乙方所有的位于龙游县城北工业开发区北斗大道 1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18)龙游不动产权第 0009765 号
(二)收购价款及补助奖励
1、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总面积 61360m2,计 18,408,000.00 元;
2、建筑物补偿:建筑物面积 23466.74m2,计 29,731,338.00 元;
3、构筑物、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计 5,079,320.00 元;
4、临时建筑物补助: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 15685.32m2,计 4,110,347.00 元;
5、其他补偿:1,113,151.00 元;
6、搬迁费补助:给予关停搬迁一次性补助(含行车、苗木搬迁),标准为机器设备评估净值的 10%(不包括铲车等可移动设备)的标准计补,计 5,080,125元;
7、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根据乙方 2020-2022 年实际入库税收平均数予以补助,计 3,000,000.00 元;
8、签约腾空奖励:若按期(以公告时间为准)签订收回收购协议并依约腾
空的,给予 30,000.00 元/亩的奖励,腾空收回面积 92.04 亩,计 2,761,200.00
元;
上述收购补偿补助奖励共计(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贰拾捌万叁仟肆佰捌拾壹元整(¥69,283,481.00 元)。
(三)款项交付方式
双方按不动产转让规则办理合同项下资产相关过户手续。收购价款分二期支付,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不动产权转移变更登记的,甲方按照上述(二)收购价款及补助奖励中 1-6 项约定款项的80%支付给乙方,计(大写)人民币伍仟零捌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伍元整(¥50,817,825.00 元)。
2、第二期款项支付: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厂区所有设备、物资等全部资产及人员搬迁腾空工作,结清各类相关费用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完成交付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支付剩余款项,计(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陆万伍仟陆佰伍拾陆元整(¥18,465,656.00 元)。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4 个月内停止生产,6 个月内将土地、房屋、构
筑物等收购标的物全部移交甲方。如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收购标的物交付,甲方有权按照收购建筑面积,收取 15 元/m2标准的租金。收购标的移交前,被收购资产安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期停产腾空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乙方收购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每日按应付收购款总额的 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或取走已评估的收购标的,甲方按该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扣除相应收购价款。
3、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内,乙方不能腾空房屋并移交收购标的视为违约,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收购款总额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额,则乙方还应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五、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预计将会对本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
响金额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恒鑫电力相关资产的出售不涉及公司管理层的变动,不涉及相关人员安置,目前仅有旧厂区 4 号车间出租给关联方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
(三)本次标的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相关主体各种原因无法达成或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