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水处理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评估(中联评报字[2024]第1632号)
公告时间:2024-08-19 17:24:4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水处理
固定资产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1632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5
九、评估假设...... 16
十、评估结论......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十三、评估报告日...... 19
附件 ...... 2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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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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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水处理
固定资产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1632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根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决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水处理固定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水处理固定资产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处理固定资产资产组合,账面原值总计 115,479,616.12 元,账面净值总计55,879,258.93 元。主要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构筑物账面原值 91,208,488.93 元,账面净值 48,593,222.14 元,具体为中段水沉池等。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4,245,542.67 元,账面净值 7,272,656.80 元,具体为 4 万立方中段水设备、多介质过滤器等净化设备。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25,584.52 元,账面净值 13,379.99 元,具体为三菱牌空调、电脑等电子设备。水处理装置建成后,固定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截止勘查时点,委估固定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主要分布在厂区水处理一期内,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
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
出水处理固定资产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值 5,587.93 万元,评估值 5,924.49 万元,评估增值
336.56 万元,增值率 6.02%。上述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4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使用有
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
的水处理固定资产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1632 号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决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水处理固定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水处理固定资产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3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为同一单位。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概况
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966
住所: 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林新阳
注册资金:133684.4288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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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4 年 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4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39751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造;纸浆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木制容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林业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为同一单位。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水处理相关的关联交易请示》(PC-M-2024-0497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水处理-期出售给关联方,因资产梳理及需担保解押等,公司拟先将部分已梳理清晰及无担保抵押的资产转让,为此需对该部分涉及的水处理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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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资产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上述水处理相关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水处理固定资产资产组合。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总计 115,479,616.12 元,账面净值总计 55,879,258.93 元,主要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构筑物账面原值 91,208,488.93 元,账面净值 48,593,222.14 元,具体为中段水沉池等。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4,245,542.67 元,账面净值 7,272,656.80 元,具体为 4 万立方中段水设
备、多介质过滤器等净化设备。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25,584.52 元,账面净值 13,379.99 元,具体为三菱牌空调、电脑等电子设备。水处理装置建成后,固定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截止勘查时点,委估固定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主要分布在厂区水处理一期内,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 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24 年 3 月 31 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拟订了时间表,为了加快整体工作的进程,同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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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经与各方协商,确定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