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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4-08-19 17:02:41

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芯能科技 60310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健 董雄才
电话 0573-87393016 0573-87393016
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电子信箱 xnkj@sunorensolar.com xnkj@sunorensolar.com
2.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及服务(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充电桩投资与运营,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销售电站所发电量,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给予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其中,按照设计、施工和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 BAPV(在现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与 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两种形式,以上两种形式皆是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在公司的自
持电站中,BAPV 数量及装机规模相较 BIPV 占比较高。自 2017 年至今,公司累计已建成、并网 BIPV 项
目装机规模超 61MW,具备成熟的 BIPV 方案实施经验。

分布式光伏电站按应用场景,可细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渔光互补光伏、农光互补光伏、林光互补光伏、户用光伏等类型光伏电站。按消纳模式可分为“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渔光、农光、林光、户用等类型分布式电站由于就地消纳能力有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较低,几乎等同于“全额上网”分布式电站。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电站,该模式电费收入=屋顶资源业主自用电量×业主大工业实时电价×折扣+余电上网电量×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盈利能力强,收入、利润弹性大
由于“自用”部分的电费结算价格参照大工业电价与屋顶资源业主(用电主)结算,与大工业电价具备同步变动的特点,故综合度电收入远高于“全额上网”电站,投资回报率更可观,且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具备较强的收入、利润弹性。
(2)资源质量要求较高,开发难度较大
在筛选屋顶资源时,既要对屋面情况、屋顶承重等有所要求,又要对屋顶资源业主的用电量、信用情况、经营情况有所要求,以保证高自用比例及电费的稳定收取,对屋顶资源的质量要求较高,屋顶资源开发难度较大,相对“全额上网”来说,较不易实现电站规模的快速扩张。
(3)客户粘性强,可深度挖掘资源价值
光伏电站依托于屋顶资源业主的工商业屋顶建设,需根据业主需求及条件量身设计电站,电站建成后所发电量“自用”部分电费向屋顶资源业主持续收取 20 年,具有极强的客户黏性,融洽、紧密的合作关系能为后续拓展充电桩、工商业储能等分布式新应用提供业务空间,实现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其他参与者、竞争者不易介入。
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示意图
2、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及服务业务(屋顶开发+EPC+运维)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及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业务:一是 EPC 业务,电站投资方负责提供屋顶资源及所需资金,公司根据投资方需求提供 EPC 服务实现收入,EPC 承包范围可涵盖屋顶整理、电站设计、施工安装、自产组件供应、配件采购、试运行、并网支持等多环节,以快速度、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实施并交付电站。随着“整县推进”项目的逐步落地,该项业务收入有望进一步增加;二是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该业务与 EPC 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屋顶资源由公司开发,通过工程实施并交付电站,以“组件+服务”的形式实现收入。在每年屋顶资源开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公司所获取的优质屋顶资源优先
用于建设自持电站,在满足自持电站业务需求前提下,若有余力将合理发展此项业务;三是电站运维业务,公司通过多年的电站运维积累,已具备成熟的运维体系、丰富的运维经验,能够为电站持有方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维服务实现运维收入。随着“整县推进”项目的逐步落地,项目分布更加呈现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电站持有方对运维需求放大。公司在运维方面具备较强优势,能够与电站持有方形成优势互补,将关注并寻求该业务的发展机会。
3、光伏产品生产销售业务
公司光伏产品生产销售业务主要为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公司组件生产规模较小,其定位是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对光伏组件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及订单情况生产销售光伏组件。
4、充电桩投资与运营
公司充电桩投资与运营业务主要依托现有分布式光伏屋顶资源企业主,在业主产业园区及网点投资、铺设并持有、运营直流快充充电桩。充电桩对外部运营车辆及企业员工提供充电服务,并根据电网购电价格向电动车主收取相应的充电电费及服务费。
公司在投资充电桩时,按“收益优先,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车流量监测、辐射半径内其他充电桩充电情况调研等方法,预估平均有效充电小时数,优先在分布式客户所在园区铺设充电桩。相较于其他充电桩投资商,公司具备以下两个突出优势:一是获取资源成本低。公司在分布式领域已先后为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优质的服务使公司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和信任,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充电桩业务能够依托现有分布式客户资源进行拓展,有效降低资源的获取成本;二是投资成本较低。公司在充电桩建设过程中,可以利用分布式业务客户相关电力设施的冗余资源,降低充电桩的投资成本,形成较强的成本优势。公司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收益测算结果,稳健发展该业务。
2.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4,316,694,019.42 4,350,571,856.99 4,350,571,856.99 -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00,443,338.46 2,071,248,742.42 2,071,248,742.42 1.4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38,637,150.59 331,502,061.76 331,502,061.76 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4,156,114.79 109,343,310.31 109,087,335.66 -4.7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7,030,626.85 104,213,074.94 103,957,100.29 -6.89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55,471,001.66 127,899,382.69 127,899,382.69 21.56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96 6.07 6.06 减少1.11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22 0.22 -4.5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1 0.22 0.22 -4.55
/股)
2.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3,08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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