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东方精工: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5 19:41:39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4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
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精工股份不超过 11,977,15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说明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东圣先行 自减持计划预披露
及 集中竞价交易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5.85 11,977,100 1%
青海普仁 后的 3 个月内
注上表中计算“减持比例”时,总股本取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数据。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注 (股) 比例注
东圣先行 持有股份 35,748,587 2.93% 23,771,487 1.95%
青海普仁 持有股份 26,628,340 2.18% 26,628,340 2.18%
合计持有股份 62,376,927 5.11% 50,399,827 4.13%
其中:
合计 62,376,927 5.11% 50,399,827 4.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中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上表中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2024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东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因实施减持计划,导致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5%。
2. 本次相关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减持进展进行了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东方精工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