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南京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2 17:47:17
证券代码:600064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7,537,9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15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周峻女士因公务原因以视频会议形
式参会;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谢建晖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71,808,747 99.1544 5,544,836 0.8183 184,350 0.027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徐益民先生 671,720,992 99.1414 是
2.02 陆阳俊先生 665,161,070 98.1732 是
2.03 赵艳梅女士 667,419,901 98.5066 是
2.04 吉治宇先生 667,476,806 98.5150 是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范从来先生 667,131,495 98.4640 是
3.02 李明辉先生 667,267,606 98.4841 是
3.03 陈莹女士 667,163,803 98.4688 是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吕晨先生 667,137,398 98.4649 是
4.02 周峻女士 665,099,357 98.164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 于 购 买 董
1 事、监事及高 70,725,527 92.5064 5,544,836 7.2524 184,350 0.2412
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的议案
2.01 徐益民先生 70,637,772 92.3916
2.02 陆阳俊先生 64,077,850 83.8115
2.03 赵艳梅女士 66,336,681 86.7659
2.04 吉治宇先生 66,393,586 86.8404
3.01 范从来先生 66,048,275 86.3887
3.02 李明辉先生 66,184,386 86.5667
3.03 陈莹女士 66,080,583 86.4310
4.01 吕晨先生 66,054,178 86.3964
4.02 周峻女士 64,016,137 83.730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00、3.00、4.00 涉及逐项表决,所有子议案均逐项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克勤、张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认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