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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8-02 20:08:3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力创通
股票代码:300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力创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 告书
华力创通、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本次权益变动 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解除一致行动
指 关系;王琦先生放弃所持公司 1.4737% 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即 9,766,02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表决权放弃 王琦先生放弃所持公司 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即 9,766,02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一致行动人 指 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高小离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110108************
国籍 中国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

通讯方式 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王琦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70111************
国籍 中国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通讯方式 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熊运鸿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110108************
国籍 中国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通讯方式 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琦先生放弃所持公司 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 9,766,02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变更为高小离先生。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承诺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王琦先生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熊运鸿先生承诺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熊运鸿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王琦先生进行 表决权放弃。
(1)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024 年 8 月 2 日,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签署《关于解除<一
致行动协议>的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 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2)表决权放弃
王琦先生承诺放弃所持公司 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 9,766,026 股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变 更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29 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情况:高小离先生持有公司 108,866,4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16.4283%,王琦先生持有公司 85,498,664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12.9020%,熊运鸿先生持有公司28,889,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95%, 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68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不再 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高小离先生、熊运鸿先生持有 的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王琦先生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下降至 11.4283%,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 (%) (股) (%) (%)
高小离 108,866,400 16.4283 16.4283 108,866,400 16.4283 16.4283
王琦 85,498,664 12.9020 12.9020 85,498,664 12.9020 11.4283

熊运鸿 28,889,315 4.3595 4.3595 28,889,315 4.3595 4.35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 下:
姓名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质押股份数量
高小离 108,866,400 81,649,800 27,216,600 0
王琦 85,498,664 64,123,998 21,374,666 0
熊运鸿 28,889,315 28,889,315 0 0
合计 223,254,379 174,663,113 48,591,266 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力创通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 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华力创通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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