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公告时间:2024-07-30 17:54:03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06 号
关于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 3517 号;
赵彩霞,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
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向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
《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赵彩霞决定不披露赵丙贤被采
取留置措施。经督促,公司才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披露《关于实
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7.7 条第十项的规定。
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