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4-07-18 19:45:02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与达志新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2024 年 7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阳秋林) (罗万里)
(赵航)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