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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16 20:05:34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9,319,6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8691%,占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1.9939%)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89 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999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 比例 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侯若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59,319,626 11.8691% 11.9939%
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归还质押融资款、支付质押利息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侯若洪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90,000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999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侯若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之外,本人或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对于公司享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承诺
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与其他承诺人一起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在公开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对于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
本人(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对于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若日后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与其他承诺人一起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如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将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股东大会对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
6、对社会保险费事项的承诺
若日后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对其处以任何行政处罚,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与其他承诺人一起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行政罚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损失。
7、对使用未能注册的 SUNSHINE 英文商标的承诺:
若日后公司因曾经使用未能注册的 SUNSHINE 英文商标而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诉讼或导致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与其他承诺人一起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损失和费用。
截止目前,侯若洪先生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侯若洪先生此前已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侯若洪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本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50,016,048.58 元
回购公司股份 5,198,632 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公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根据上述规则,公司近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此,侯若洪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侯若洪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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