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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7-10 18:57:20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8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 万股,不超过 300 万股。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27.88 元/股,鉴于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进行权益分
派,回购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调整为不超过 19.83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交易活跃度不足,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险;(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 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 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 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
回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6.75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公司原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7.8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7.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8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Q/Q0)(/ 1+n)=(27.88-0.12*131,581,378/131,581,378)(/ 1+0.4)≈19.83元(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 年7 月5 日起生效。
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相应调整为3,966万-5,949万,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0,000 股,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09%-1.6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3,966 万-5,949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注:鉴于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股本由原先的131,581,378股变更为184,213,929股,回购价格由27.88元/股调整为19.83元/股。
上述比例按照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本计算,上述测算回购资金总额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计算。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000股和下限2,000,000股,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
本次回购实施前
规模上限完成) 规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96,712,049 52.50% 96,712,049 52.50% 96,712,049 52.5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 87,501,880 47.50% 84,501,880 45.87% 85,501,880 46.41%
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3,000,000 1.63% 2,000,000 1.09%
——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0 0% 3,000,000 1.63% 2,000,000 1.09%
——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0 0% 0 0% 0 0%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0 0% 0 0% 0 0%
股东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
资本 0 0% 0 0% 0 0%
总股本 184,213,929 100% 184,213,929 100% 184,213,92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上述数据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份数量计算。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5,274.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43,441.86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2,554.86 万元,未分配利润 18,712.91 万元,资产
负债率 2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30 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按照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76%、13.69%、232.85%。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注:上述测算回购资金总额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计算。
(九)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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