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康: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8 00:59:16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 爱康 公告编号:2024-080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因债务到期无法偿还,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康法院”)进行诉讼,南康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4)赣 0703执 1493 号),裁定执行赣州爱康光电部分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南康法院将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除
外)在南康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797/09,户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赣州爱康光电单独所有的位于南康区镜坝工业园E-4-02-01地块、E-04-02-02地块、E-4-01 地块、E-04-04 地块(B)及赣州(中山)节能照明产业园 E-3-02地块(B)三宗工业用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地产。(详见江西中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 360700-江中浩评字【2024】第 F089 号评估报告估价对象)
起拍价:550,153,400 元,保证金:55,020,000 元,加价幅度:2,750,000 元。
(二)特别提示:
竞买意向人自行前往现场看样,竞买意向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的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性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之第(四)项、第(六)项及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
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
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8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19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
4、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67 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