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7-02 19:19:01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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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1465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5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对问询函所提有关财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 “我们 ”) 对亿 利洁 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公司”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结合年报审计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1.年报及审计报告等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39.06 亿元,约占货币资金的 99.92%,贷款余额为 0。财务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控制,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已计提财务公司存款减值损失 4.2 亿元,并按权益法核算产生了投资损失约 0.51 亿元,由于无法判断存款的可收回性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等,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董事徐辉因此不能保证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前期,你公司在回复本所问询函时称,公司从财务公司及时支取资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潜在限制,已向集团和财务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将持续予以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款项的实际流向,以及形成的财务公司相关资产状况,明确说明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审慎判断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减值计提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较大逾期风险,减值计提是否充分;(3)就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可收回性风险,公司目前向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核实情况的进展及拟采取的措施;(4)请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利益侵害事项,说明自查过程,并说明为防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相关内控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进一步结合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规模大及可收回性存疑等情况,说明针对公司货币资金真实性、可收回性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手段、覆盖比例及取得的主要审计证据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支取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
1、关于货币资金(含财务公司存款)真实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独立获取各重要主体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与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2)于银行柜台现场亲自获取各主要账户的银行流水(或者亲自监督公司财务人员导出网银流水),对获取的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测试;
(3)亲自去亿利财务公司获取亿利洁能公司合并范围内全部主体在亿利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的流水,检查其账列对亿利洁能合并范围内公司吸收存款金额与亿利洁能汇总存款金额是否相符;通过汇总各主体所有财务公司账户每日余额,核对公司在亿利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是否存在超限情况;
(4)对亿利洁能公司合并范围内重要主体在亿利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的流水执行双向测试,核对账面记录与流水是否一致;
(5)独立函证亿利洁能公司所有银行(含亿利财务公司)账户,函证内容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账户受限情况等;在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时,函证要素增加关于被审计单位与银行间可能存在的其他安排,如集团资金管理协议、控股股东资金池安排、资金受限等。银行函证(含财务公司函证)回函比例为 100%。
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回复中涉及亿利洁能 2023 年末货币
资金余额真实性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执行亿利洁能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形。
2、关于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并复核亿利财务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亿利财务公司
主要资产为对亿利资源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发放贷款”类资产(已逾期),吸收存款主要来自于亿利洁能公司。我们未能获取亿利财务公司关于发放贷款类资产的分类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
(2)通过公开信息、亿利财务公司审计报告等了解亿利资源集团、亿利财务公司的负面舆情、诉讼信息、债务违约问题等。亿利资源集团存在较多债务违约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亿利财务公司因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亿利财务公司同业拆入资金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亿利财务公司因存在资产分类不实等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3 年 9月对亿利财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京金罚决字〔2023〕5 号);
(3)获取公司提供的关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了解亿利财务公司受亿利资源集团影响出现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信息;
(4)鉴于亿利财务公司主要资产为对亿利资源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发放贷款,吸收存款主要来自于亿利洁能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提供了压降公司存放亿利财务公司款项的方案。针对该方案的可执行性,我们执行了检查、访谈等进一步审计程序,在此基础上获取并核对了公司提供的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减值准备计算过程。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亿利财务公司主要资产为对亿利资源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发放贷款类资产。亿利资源集团 2023 年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存在较多债务违约信息。受亿利资源集团的债务违约问题影响,亿利财务公司存在债务违约信息且因存在“资产分类不实”等违法违规事实被行政处罚。结合亿利资源集团及亿利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认为公司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存在重大可收回性风险,及时支取资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潜在限制。
亿利资源集团提供了降低亿利洁能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规模的方案,亿利洁能公司根据该方案预计的折现后现金流情况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了存放财务公司款项的减值准备,但亿利资源集团未来降低亿利洁能公司存款规模的措施因受外部环境影响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判断亿利洁能公司存放在亿利财务公司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该存放款项及减值金额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
资金存放亿利财务公司的可收回性及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为 5.45 亿元,其中预付工程、设备款
1.86 亿元,较期初新增 1.57 亿元,主要原因系孙公司亿绿星辉与珠海市豪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豪逸”)签订《定金协议》并支付 1.5 亿元定金购买其开发的别墅项目。就此,审计报告显示,该笔购房交易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交易的商业实质、合理性存疑,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了保留意见。同时,董事徐辉因此不能保证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购买相关房产的背景、原因、用途、相关房产具体情况及未来合同签订及过户安排等,并结合公司主业经营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与公司主业相关,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结合相关商业安排的具体情况,说明在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大额定金的原因及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将 1.5亿元预付款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进一步说明珠海豪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交易是否涉及不当利益输送。
【回复】
关于预付房产定金的相关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并检查该预付房产定金相关的定金协议、银行回单,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了相关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2)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该房产项目相关情况;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交易对手的工商信息,关注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
(4)对交易对手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交易情况、往来余额等;
(5)我们要求对交易对手执行延伸检查程序,如获取其财务账表、银行流水等资料,但该延伸检查程序因未能得到交易对手的同意而未能执行。
核查意见:
如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所述:该笔购房交易尚未签
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亿利洁能公司尚未就该交易商业实质、合理性提供充分恰当的支持性文件。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进行调整,
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如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所述:亿利洁能公司
未能有效识别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风险,预付购房定金相关交易的风险评估、合同审批及签订控制活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在建工程
3.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在建工程为 7.44 亿元,同比减少 75.92%,原因为处置
孙公司股权所致,主要涉及光伏治沙及储能项目工程本期其他减少 15.63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光伏治沙及储能项目工程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对应项目及产品、投建时间、建设进度、已投入金额、投入资金来源、形成资产情况等;(2)光伏治沙及储能项目工程采购支付对象和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为新增供应商、 资产交付时间等,并说明交易对方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核查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情形;(3)说明在建工程本期大幅减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与时间、交易对手方、交易对价、评估情况、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与合规性,交易对方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