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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公告时间:2024-06-28 18:04:4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兴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第一章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概况......3
一、发行人概况...... 3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1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11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11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1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 11
五、 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1
六、督促履约...... 12
七、其他...... 12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13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13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13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5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核查情况......15
二、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15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6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16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16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分析......17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17
二、增信机制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7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7
第七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8
第八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9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
第十章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1
第十一章 其他情况...... 22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情况......22
二、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22
三、中介机构变动情况......22
四、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情况......22
第一章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设立日期:1997 年 9 月 2 日
注册资本:8,037,758,053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 103、105、107、111、112 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518053
所属证监会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4105B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核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 侨城
01”);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 侨城 01”、“21 侨城 02”);
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 侨城 03”、“21 侨城 04”);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21 侨城 05”、“21 侨城 06”)。

(一)21 侨城 02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4、债券期限: 7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89%。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或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1 年 1 月 8 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
起息日。
14、付息日期: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21 侨城 04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4、债券期限: 7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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