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事宜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4 21:46:49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6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鑫锐恒项目建设用地的概述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锐恒”)已通过公开挂牌获得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德阿产业园”)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 279.02 亩,支付土地出让金 2,232.16 万元,获得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建设用地,但三宗土地之间有两条一直未开建的政府规划路,从项目整体建设设计、能评、运营、规划、审批、管理的角度考量,需要进行三块土地的合宗,鑫锐恒申请将三宗土地之间两条规划道路进行调规后,将三宗土地合宗为一宗土地,两条路占用的土地由鑫锐恒通过招拍挂方式变更为鑫锐恒的建设用地,整体进行土地平整、边界界定、审批建设。
经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持续沟通,2024 年 6 月 5 日鑫锐恒收到《德阳-阿坝
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鑫锐恒公司三宗土地合宗的请示>的复函》(德阿函[2024]15 号),复函表示拟将鑫锐恒原三宗土地收储,并将土地整合后
按规划重新供地。2024 年 6 月 11 日,鑫锐恒收到《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整合重新供地>的复函》(德阿函[2024]17 号),针对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事宜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一是本次收储采取有偿方式进行收储,收储价格按照现有土地
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收储工作须在 2024 年 6 月 25 日前完成,收储价款在 2024
年 7 月 10 日前支付;二是土地收储整合后,立即启动土地供应程序,预计 2024
年 7 月 20 日前进行土地挂牌出让。重新供地位置位于园区九寨沟路以东,锂谷南路以北,锂谷北路以南。面积不超过收储土地面积。土地出让价格参照收储土地价格挂牌出让;三是德阿产业园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上述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土地收储价款和重新供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保障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失。”具体详见《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土地合宗请示的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6)。
二、本次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的概述
受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四川诚信良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川诚信良友土评(2024)预估字第 011 号、012 号、013 号《预评估结果函》,三宗土地作为出让工业用地在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合计为
人民币 2,585.54 万元。2024 年 6 月 21 日,经绵竹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三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585.54 万元。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
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 万吨项目三宗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的议案》,同意由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鑫锐恒位于德阿产业园区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本次收储土地总面积为 186,010.36 平方米(279.02 亩),收回补偿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585.54 万元。土地收储整合后,德阿产业园区启动土地供应程序,重新供地面积不超过收储土地面积,土地出让价格参照收储土地价格挂牌出让。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土地收储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收储交易对方为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为政府管理机构。
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产概况
1、宗地一:位于绵竹市德阿产业园DA-Bb-03-01 号地块内,面积为76,333.09
平方米(114.5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22)绵竹市不动产权第 0002626 号。
2、宗地二:位于绵竹市德阿产业园DA-Bb-04-01 号地块内,面积为49,871.89
平方米(74.81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22)绵竹市不动产权第 0002628 号。
3、宗地三:位于绵竹市德阿产业园DA-Bb-05-01 号地块内,面积为 59,805.38
平方米(89.71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22)绵竹市不动产权第 0002627 号。
(二)权属状况说明
三宗土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土地估价结果
受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四川诚信良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川诚信良友土评(2024)预估字第 011 号、012 号、013 号《预评估结果函》,三宗土地作为出让工业用地在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2,585.54 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鑫锐恒与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方依法收回乙方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总面积为 186010.36 平方米(279.02 亩),乙方同意且无异议,其中:
宗地一:位于绵竹市德阿产业园 DA-Bb-03-01 号地块内,面积为 76333.09
平方米(114.5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22)绵竹市不动产权第 0002626 号。
宗地二:位于绵竹市德阿产业园 DA-Bb-04-01 号地块内,面积为 49871.89
平方米(74.81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22)绵竹市不动产权第 0002628 号。
宗地三:位于绵竹市德阿产业园 DA-Bb-05-01 号地块内,面积为 59805.38
平方米(89.71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22)绵竹市不动产权第 0002627 号。
(二)收回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之规定,甲方委托评估公司对 3 宗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3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585.54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捌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其中:宗地一(114.5 亩)收回补偿价款为人民币 1061.03 万元,宗地二(74.81亩)收回补偿价款为人民币 693.22 万元,宗地三(89.71 亩)收回补偿价款为人民币 831.29 万元。
(三)收回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前一次
性支付乙方收回补偿价款 2585.54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捌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签订本协议已经过其内部必须决策程序,自愿并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该地块无任何权属纠纷,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未向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进行抵押或转让,如有上述情形存在,由乙方负责解除查封、扣押或抵押手续,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补偿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交付三宗土地及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并在 1 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宗地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补偿价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本次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对公司的影响
(一)土地收储及后续重新供地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虽然德阿产业园已出具《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鑫锐恒公司三宗土地合宗的请示>的复函》(德阿函[2024]15 号)、《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整合重新供地>的复函》(德阿函[2024]17 号),并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但后续土地收储及重新供地事宜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收到收储价款、重新供地不能按期实行的风险。
(二)对项目进展的影响
鑫锐恒已在前期完成了部分开工建设前的行政审批手续,该项目已取得收到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 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批[2022]185 号)。德阿产业园土地收储整合后,进行重新供地,新的建设用地存在重新办理或更换开工建设前的行政审批手续的风险。
(三)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影响
根据土地收储价格,存在收储价格与现有土地资产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公司预计可收到收储补偿收入 2585.54 万元,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土地收储相关税费
等成本费用后,预计净收益 168.33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四川诚信良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预评估结果函》
4、《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