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7 17:46:50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退市商城 公告编号:2024-08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95,161.8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结案通知书有利于推动盛京银行配合按照《重整计划》办理债权受偿事宜,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出具的(2023)辽 01 执 127 号《结案通知书》(以下简称“本次结案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形成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商业城、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
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及相关担保合同,约定商业城向盛京银行借款 7.9 亿元,借款期限 2021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商业城以其持有的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5,702 万
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商业城百货以名下已做权属登记的两处房产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12、216 号(沈阳商百营业楼地上一至七层、二期负一至六层)附属土地使用权(即商百大楼,不含二期地下负二层和负三层)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 3 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辽 01 执
127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
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号)。
沈阳中院于 2023 年 7 月至 9 月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两次网络司法拍卖
和一次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 2 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合计 8
个不动产登记证)。经盛京银行申请,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裁定以上述房产抵债偿
盛京银行 92,173.9952 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7 月 4 日、7
月 20 日、7 月 21 日和 9 月 27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全资子
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号)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裁定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号)。
二、重整清偿情况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管理人、商业城、盛京银行签署了《债权审核意见反馈
单》,确认盛京银行对商业城剩余破产债权金额为 29,878,130.19 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同日,管理人、商业城、商业城百货、盛京银行四方签署《确认函》,确认盛京银行的破产债权按照《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后,商业城、商业城百货和盛京银行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京银行尚未按照《重整计划》配合办理债权受偿手续。
三、查封冻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收到沈阳中院(2023)辽 01 执 127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全
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部分自有房产【即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16 号辽(2020)沈阳不动产权第 0380540 号不动产地下的负二层、负三层】已被裁定查封,查封期限为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3)。
四、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的本次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与被执行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公证纠纷执行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作出的(2023)辽诚证执字第 3 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基于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立案执行。2023 年 9 月 25 日,本院作出(2023)辽 01 执 127 号执行裁定书,
将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名下 8 处房产抵偿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
921,739,952 元。2023 年 12 月 28 日,本院作出(2023)辽 01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确
认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债权金额为 298,78,130.19 元。2024 年 3 月 12
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上述 29,878,130.19 元债权金额已提存,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视为分配完毕。故该案已执行完毕。”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按照《重整计划》安排推进办理各项债务清偿事宜,本次结案通知书有利于推动盛京银行配合按照《重整计划》办理债权受偿事宜,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