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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关于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20:05:42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
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大博商
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商通”)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林志雄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公司 179,928,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46%)以 25.52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转让给林志雄先生。
2、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博商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股份转让,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出让方大博商通和受让方林志雄先生将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受让方林志雄先生在受让股份后将继续 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要求,在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 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博商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出
具的《告知函》,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博商通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公司 179,92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46%)以 25.52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林志雄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大博商通 179,928,000 43.46 0 0
林志雄 3,400,000 0.82 183,328,000 44.28
合计 183,328,000 44.28 183,328,000 44.28
注:最终股份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股权关系控制图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股权关系控制图如下:

二、股份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企业名称: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凯大道东 19 号金凯工业园总部经济大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林志雄
注册资本:5,1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791288361E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6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姓名:林志雄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6271973********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6 月 4 日,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林志雄先生就本次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
转让方: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林志雄
2、转让数量:大博商通持有的大博医疗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179,928,000
股。
3、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5.52 元(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每股收盘价的 90%为 25.5150 元/股),拟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 4,591,762,560.00 元。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三年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股份的过户登记:由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6、协议签订时间:2024 年 6 月 4 日。
7、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修改部分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公告》,大博商通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第 2、3 项所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进行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本公司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5、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审慎制定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计划,按照相关计划逐步进行减持,每年向林志雄先生及其配偶、子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发行人总股本的 5%。
截至本公告日,大博商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出让方大博商通和受让方林志雄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受让方林志雄先生在受让股份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要求,在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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