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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8 21:51:38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ST碳元 公告编号:2024-04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碳元;证券代
码:603133。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4年 6 月 5日;预计最后交易日
期为 2024 年 6 月 26日。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15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2024】6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碳元
3、证券代码:603133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你公司股票自 2023年4月 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提交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3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
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第 3.3.13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9-81581151
3、电子邮箱:ir@tanyuantech.com
4、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终止上市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4年 6月 5日,交易期限为 15个交
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4年 6月 26日;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在退市整理期间,前 10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1 次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 1 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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