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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3 20:44:26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5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 1,128,196,063 股(总股本 1,140,013,863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1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25,639,212.60 元(含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140,013,86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6,707,300
股后的 1,123,306,5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8705 元人民币现金。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25,639,212.60 元/1,140,013,863 股×10=1.979267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9267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
日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1,128,196,063 股(总股本
1,140,013,863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1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25,639,212.60 元(含税)。
本利润分配预案在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707,300 股后的 1,123,306,5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870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80783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174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87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利润分配方案在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2、除权日(除息日):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6 林海峰
2 08*****82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雪山行
咨询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电话:0574-59953338
七、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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