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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9:22:48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股份 94,010,06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7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代表股份559,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 93,464,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股份 545,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7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32,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04%;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4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32,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04%;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32,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04%;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32,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04%;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32,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04%;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94,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 315,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3,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21%;反对 31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94,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 315,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3,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21%;反对 31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框架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文宝、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598,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33%;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04%;反对 47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吴娟律师、戴思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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