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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2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9:14:07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302,4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此分配红利总金额及分配比例均不变。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2 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
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 3517 号
咨询联系人:赵彩霞
咨询电话:0536-8553373
传真电话:0536-8553373
七、备查文件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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