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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8:54:44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股份417,921,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33%。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12,624,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5,29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9%。
3、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4名,代表股份数5,29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416,566,873票赞成、1,188,74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5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944,616票赞成、1,188,74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329%。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416,566,873票赞成、1,188,74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5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944,616票赞成、1,188,74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329%。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416,280,753票赞成、1,554,56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7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658,496票赞成、1,554,56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340%。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项议案416,549,193票赞成、1,286,12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926,936票赞成、1,286,12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93%。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416,532,873票赞成、1,222,74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7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910,616票赞成、1,222,74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914%。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项议案416,612,573票赞成、1,222,74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6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990,316票赞成、1,222,74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953%。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414,758,553票赞成、2,997,06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3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2,136,296票赞成、2,997,06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108%。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414,758,553票赞成、2,997,06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3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2,136,296票赞成、2,997,06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10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416,612,073票赞成、1,223,24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6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989,816票赞成、1,223,24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858%。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项议案416,532,373票赞成、1,223,24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7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910,116票赞成、1,223,241票反对、166,2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819%。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此项议案414,791,053票赞成、3,044,26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5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2,168,796票赞成、3,044,261票反对、86,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241%。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此项议案414,376,453票赞成、3,545,361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5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1,754,196票赞成、3,545,361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08%。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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